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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独立董事层面看上市公司治理
时间:2014-02-26 00:00    点击数:

公司治理课程是一个大而全的学科,在参加由哈佛大学金李教授主讲的《公司治理》四天系统学习后使我更清楚的认识到要完善公司治理不仅是处理好股东、 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好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并确保这一切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市规则。从四天的系统课程中我着重提炼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现阶段的问题及原因、以及可完善解决的办法来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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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的作用。

自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导意见》以来,中国的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2002年1月7日,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第三章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制度。这些国家层面的行为规范文件的出台促使着中国主流企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走上了公司治理的前沿。根据指导意见发布后的次年2002年上交所A股133家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有独立董事的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大大低于无独立董事的公司。

根据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RCCG)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的调查显示:智囊与咨询是独立董事所起的最主要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其主要工作之一是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独立董事制度使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更加规范。调查表明,参与制定公司重要决策、对关联交易发表专门意见、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都已成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主要工作;独立董事制度使决策的民主化得到了体现,使“内部人控制”和“一言堂”现象得到一定的缓解,从而提高了上市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一家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一旦迈入上市公司行列,就转变成为一家公众企业,这不会因为大股东因占有更多股份而会改变其公众的属性。独立董事在理论上确保了上市企业的公众特征。

二、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四天的课堂中金李教授给我们分享了大量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案例,其中美国安然公司当年的经营案例引起了我更多的关注。从《财富》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安然股价是否高估?》的文章做引子,首次指出安然财务有「黑箱」,到安然公司自己突然宣布该公司第三季度亏损6.38亿美元开始,然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对安然展开调查,结果是在1997年到2000年间安然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共虚报了五点五二亿美元的利润,极大的市场及公众的利益。从这个案例中虽然总结了很多原因,但我认为因为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勤勉尽责而在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为谋求个人私利忽视公司利益的时候,董事会监督不力,董事会和公司高层完全忽视了对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为所欲为行为的监控导致了上述行为的发生。

而在我国企业中也存在诸多因为独立董事游离正常职责外而发生上市企业违规的案例。我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当时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由于中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多数控制在少数人手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根据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和上海金信证券研究所所作的《现状调查:独立董事怎么样了?》中指出,近9成的独立董事提名基本由大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所包揽,其中55%的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推荐给股东大会讨论的,另有27%的独立董事由高层管理人员推荐,其他股东推荐的独立董事很少。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一股独大现象,公司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缺乏规范的运作程序,董事会成为大股东的“橡皮图章”,因此。目前独立董事的提名基本由控股股东和董事会包揽。由监事会、其他非控制性大股东及中小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只占少数,约为11%。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中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接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这种列举式加概括式的任职资格似乎很完备,但在现实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的调查报告中看出现实上市企业的独立董事虽然没有违背意见的规定,但近9成的独立董事都是由大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推荐而来,这些推荐而来的人员往往就是董事们的朋友、经理人的朋友、大股东的朋友。大股东、董事会给朋友面子给其报酬让其出任所在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们又怎么拉得下面子,不给朋友面子而履行监督职责呢?因此这种独立董事说轻点是一个摆设,应付下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说重点是大股东、高级管理层自己的人,这种情况其独立性如何保证呢?根据本人对熟悉的几个上市公司的了解,还有其企业的供应商担任独立董事,这种隐藏的存在利益纠葛的监督,其独立性也根本无法保障。

三、可完善解决的部分办法

(一)借鉴目前很成熟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设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建立了独立董事人才库,对独立董事进行备案,考察独立董事资格,由其推荐独立董事的换届人选,在某种程度上利于上市公司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找到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但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加强人才库的选定设置,应借鉴政府采购的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设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强化责任与义务建设道德环境,加强法律法规配套,通过立法确定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这是保证独立董事客观公正的重要条件。如果有些企业有违法或侵害股东利益的事件发生,而独立董事没有表示反对或提出疑义,要让其承担连带责任。

(二)、增加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名额。

我国独立董事的选举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的比例规定过小。过小的比例设计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中势单力薄,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的规定是:“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 “如果上市公司下设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中占有1/2的比例。” 与国外独立董事比例比较,我国独立董事还是属于弱势群体。据《财富》统计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平均规模11人,独立董事高达9人,远高于我国上市企业的独立董事比例。

(三)、强化独立董事在企业的体现形式

1、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会议,CEO和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参加;对于董事长兼任公司CEO的,董事会应该正式地或非正式地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作为负则人 (牵头独立董事),协调全体独立董事的活动。

2、确定某些董事会附属委员会应该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如:审计委员会、董事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评估和治理委员会、CEO评估和经理薪酬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这次公司治理学习中金教授在给我们通过案例颇析公司治理中的一些主要环节后,引入了更多的互助讨论分析的方式加深了大家对问题的全面思考,让大家在逐渐理清问题的过程中领悟到企业该如何更好的去治。路漫漫其修远兮,公司治理的已是一个漫长的不可停息之路,希望我们能更多的悟出公司治理的内涵。(文/2012级5班 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