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经管函〔2011〕18号
(2011年9月)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EMBA专业学位教学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EMBA学习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EMBA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记载,由平时成绩和结课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占40分,结课成绩占60分。课程考核总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三条 结课成绩即课程考试的卷面及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形式可以是课程考试、课程论文或作业、案例研究等,考虑到EMBA学生和学习的特点,提倡任课教师采取课程考试的方式评定结课成绩。
第四条 平时成绩由班级教学秘书和EMBA教育中心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团队贡献、课程作业提交的及时性等方面进行评定。其中考勤占15分、课堂表现占10分、团队贡献占10分、课程作业提交的及时性占5分。具体评分依据见附件1:《武汉大学EMBA平时成绩评定标准》。
第五条 班级教学秘书应认真做好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和团队贡献等情况的记载,并按有关要求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向负责学位工作的教学秘书提交《武汉大学EMBA平时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上评定平时成绩的原始依据(考勤表、课堂表现和团队贡献情况记载),以便审核备案。课程作业由班主任催收交负责学位工作的教学秘书,负责学位工作的教学秘书对作业上交的及时性进行评分,并及时转交任课教师评阅。
第六条 课程结课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并在《武汉大学EMBA课程结课成绩登记表》(见附件3)上签名。
第七条 负责学位工作的教学秘书应在每个学期放假前汇总学生已上课程的平时成绩和结课成绩,计算EMBA课程总成绩,并向中心提交《武汉大学EMBA课程总成绩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附件。
第八条 课程成绩由负责学位工作的教学秘书录入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作为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的依据。
第九条 每月课程集中授课4天,以每半天为1次,每月课程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3次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如需请假,至少提前1天向班级教学秘书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中心备案。对不提前请假、擅自缺课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交纳重修费。